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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医院南门商铺租赁租金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部 时间:2026-08-04 11:27 浏览量:29 字体:

因丽江市人民医院南门楼商铺出租合同即将到期需要重新招租。根据《丽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丽财资[2021]33号)规定,我院出租国有资产需要有具备正规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租金询价(评估)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确保国有资产租赁价格的公允性与合理性,我院公开采购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以下商铺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南门商铺租赁租金评估服务项目(二次)

2评估标的概况

丽江市人民医院南门商铺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位于丽江市人民医院南门入口西侧一层,南临七星街。房屋于2002年建成,2019年重新装修,钢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本次出租层数位于1层,出租面积为103.02m,普通装修,内墙抹灰刷白,地面铺设地砖,玻璃门及卷帘门。

3预算金额:¥5000.00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最高限价:¥5000.00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上述待评估商铺的市场年/月租金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出具正式的《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为我院后续公开招租提供定价依据

2、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三、评估费用结算

评估费用包含一切费用,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费用在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专业资质:须持有合法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资格。

 3、人员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行业监管部门的黑名单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名单。

 、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函:明确总报价。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现场勘察、差旅、报告编制、税费等所有费用。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项目负责人评估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3、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理解、评估流程、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项目组成员名单)、质量保障及保密措施等。

  4、信誉证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承诺函及响应人资质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不得含有任何形式报价信息,含有以上信息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8623:59,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3、第一次已报名及已提交资料的无需再次提交,第一次报名资料有效;

4、联系人:和老师

联系电话:0888-5175314,13398885354

报名邮箱:sbk5175314@163.com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丽江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

、谈判

1响应文件: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并盖章,封面至少包含响应人名称、联系人、电话。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8715:00前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

3谈判时间:202687日下午16:00电话谈判。

2、本次以院内谈判方式进行,价低者中标。

2、谈判公告每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

、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谈判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纪检监察审计室  电话:0888-  5126208

、公告公布平台

丽江市人民医院官网

重要备注: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2 本公告仅在丽江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规则仅适用于丽江市人民医院院内谈判,非院内采购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丽江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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