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对部分医用设备采购进行院内公开谈判,请各潜在响应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采购设备名称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心肺复苏质量反馈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代码 | 产品名称 | 数量及单位(套)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1 | 心肺复苏质量反馈仪 | 1 | 26000.00 | 26000.00 |
★注: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二)功能要求
用于心肺复苏按压频率和按压深度检测,频率检测范围40-180次/分钟,按压深度20-90cm,误差±2。具备按压频率提示节拍110次/分钟和按压深度精准反馈功能:语音反馈和红、绿、黄三色高亮度LED指示灯反馈。具备胸腔回弹反馈功能,系统自动语音提示。
(三)供货时间
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历天内。
(四)合同价款结算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投标方先向招标方提交中标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代管,待合同有效期结束后若无违约行为,60个日历天内退还。
2、设备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设备金额100%税务发票,待设备试运行无质量问题后在30日历天内支付100%货款。
(四)、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1、所投标设备需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如:DICOM和HL7),并根据医院需求负责接入相关系统(如LIS、HIS、PACS、体检管理系统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如需相关接口信息,提前与招标方联系。
2、投标方所提供的软硬件必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且需保证招标方在正常使用产品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追责。
3、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并保证投标文件必须与厂家技术白皮书一致,否则中标无效。
4、所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符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标准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中标无效。
5、验收时提供与设备对应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否则验收不通过。
6、设备验收前,由投标方负责对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测,提供计量检测报告(计量检测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7、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8、安装、调试设备所需耗材、试剂均由中标方提供,招标方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五)、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
2、所有设备整机≥叁年质保(附带其他条件的质保期其他条件不予认可),质保期自设备验收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招标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投标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质保或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内,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被更换的设备质保期从更换日起计算且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满后,收取维修成本费。质保期内,设备投标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硬件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或工程师)在3天内修复。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机送至医院指定位置,负责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使用;投标方保证在招标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质保期内,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3个月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若招标方需要可以无限次增加保养次数;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5%(按365日/年计)。
3、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4、设备质保期内,至少每三个月巡检一次并提供巡检报告,12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不少于4次巡检报告。
(七)、技术培训: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操作技术要领、使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处理等,直到其掌握操作技能为止;食宿自理。
(八)、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后招标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投标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指定科室),由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投标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投标方随货向招标方交付设备必需质保卡及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报关单及商检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招标方和投标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投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招标方检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3、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或项目是正常运作。
4、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投标人所交付的设备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招标方有权拒收设备。
2、因投标人不能按期交付设备和完成安装调试,投标人向招标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若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未达到95%,使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即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则按500元/天/台标准赔偿给招标方,赔偿总额为每天赔偿标准金额乘以停机天数,以此类推
4、设备质保期内服务未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履行,使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500元/天/台,赔偿总额为赔偿标准乘以停机天数。
5、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如造成损失,招标方向投标人偿付合同价款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招标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二、响应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各潜在响应人将资料发送到报名邮箱。资料应不少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产品信息、报价,含有以上信息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23:59,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4、联系人:和老师
联系电话:0888-5175314
报名邮箱:sbk5175314@163.com
四、谈判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谈判资料(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注册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名称/品牌 | 数量(套)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注册证号/分类 |
合计:¥ 元(大写:) | |||||||
2、供应商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加盖公章;
5、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7、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加盖厂家和供应商的公章;
8、无犯罪承诺书以及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9、分项报价、商务及技术偏离表;
10、各项承诺;
11、需要澄清或说明资料。
(二)谈判:
1、请按1-11项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准备3份纸质版资料现场/邮寄(快递)提交设备科,报名截止后三天内。收件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丽江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和老师,0888-5175314,13398885354。
(2)资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法人签字。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强制要求。
3.谈判时间:收齐纸质资料后择期电话谈判。
五、谈判规则
1、本次以院内谈判方式进行。
2、谈判公告每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纪检监察•审计室 电话:0888- 5126208
七、公告及结果公布平台
丽江市人民医院官网
重要备注: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2、 本公告仅在丽江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规则仅适用于丽江市人民医院院内谈判,非院内采购则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丽江市人民医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