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医院
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管理与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丽江市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丽江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管理与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为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了解市场供给,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拟采购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各服务商积极参加本次维保服务市场调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维保服务范围
1.丽江市人民医院所有登记在册的医疗、教学、科研设备;包含维保服务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无原厂维保的医疗、教学、科研设备的巡检、保
养、维修、检测、易损配件的更换等。
2.丽江市人民医院所有登记在册的医疗、教学、科研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维护(除质保期内的设备维修)。
(二)维保服务
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服务时间:365×24小时在岗,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人员≥3人,二线值班人员≥2人,如遇紧急情况,确保接到院方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现场;正常上班时间上班人员在岗值班,每周五前向院方提交下周排班表,人员满足实际需求,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维保服务地点
丽江市人民医院(一院三区)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代管,在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如无违约情况,则60个日历天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1.医疗设备管理与维保服务考核及付款由国有资产管理部负责;通用设备管理与维保服务考核及付款由综合保障部负责。
2.维保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计算,每月维保服务费为当年中标金额的1/12,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维保服务费,每个月医疗设备及通用设备管理与维护服务按考核表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90分为合格,招标方支付当月全额维保服务费;如考核结果<90分,每下降一分扣当月维保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同时乙方应作出书面改进计划,整改效果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分<85分或拒绝整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完税发票后60个日历天内支付维保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为考核扣减后的金额)。
(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1.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如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中标金额的10%加履约保证金。
4.按考核表考核后,如考核分连续3个月低于85分,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1招标人目前已经开展设备管理及维修外包服务,在与招标人现有的设备外包服务商无缝衔接过程中,投标人配置的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5人。待项目过度平稳后,投标人长期派驻现场总人数≥12名,包含驻场项目主管1名,放射类设备维修工程师≥1名,检验类设备维修工程师≥1名,其他人员≥9人。投标人为医院提供的驻院人员人数要能够满足日常管理及维修服务需求,保障医疗安全。
1.2驻场项目主管要求:必须承诺派驻现场进行项目管理;具有≥5年医疗设备外包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5年医疗设备维修从业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维保服务合同或医院开具的证明书为准(需提供派驻到本项目,且未经院方许可不得调离的承诺函)。
1.3放射类设备维修工程师资质要求:必须承诺派驻现场;具有五年以上维修经验(提供医疗设备维修、维护从业证明),具有院方配置同类CT、DR、磁共振等一个或多个厂家相关培训证书(需提供派驻到本项目,且未经院方许可不得调离的承诺函)。
1.4检验类设备维修工程师资质要求:必须承诺派驻现场;具备≥3年检验类设备维修维护经验(提供医疗设备维修、维护从业证明);具有院方配置流水线等同类检验设备一个或多个厂家相关培训证书(需提供派驻到本项目,且未经院方许可不得调离的承诺函)。
1.5提供其他人员配置的合理方案。
1.6派驻人员驻场满30天内医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驻场人员名单。如合同期内项目主管及驻场工程师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医院有权提出更换要求,直到医院满意为止。
1.7人员更换要求:派驻后项目主管1年内不得更换,其余工程师半年内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驻场人员,乙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接替人员需提前来院进行工作交接,接替人员工作满30个日历天后经医院考核核合格后,原项目主管才可离开;更换其他工程师,要求同上。
2.服务要求
2.1服务范围:所有医院登记在册、资产属于医院的医疗设备,包含国有资产管理部管理的所有医疗器械,包含手术器械、电动吸引器、复苏气囊等所有设备的维修、巡检、保养、培训、计量检测、易损配件的更换等。
2.2设备维保范围包含整套设备(包含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如:工作站、打印机、冷却系统、电池、易损配件更换、空调、机房监控、高压注射器等);在保设备质保期内由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到后自动纳入本服务项目。
2.3驻场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2.4维修要求:
2.4.1接到通知,3分钟内电话响应,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4.2设备故障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故障后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除CT、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设备外)。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国产配件的3天内修复,更换进口配件的10天内修复。
2.4.3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当日修复,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机,确保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100%完好并处于待用状态。
2.4.4需要外寄维修的设备、器械:故障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器械;外寄前需经使用科室、国有资产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同意。
2.4.5无法维修的设备需出具无法维修说明,包含设备生产厂家及其他两家第三方维修公司的无法维修证明,加盖公章。
2.4.6所有设备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且1个月内同类故障超过3次,院方有权请厂家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4.7每月对设备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对维修排名前三的设备进行质控检测及分析,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实际需要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由公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提交。
2.4.8每季度统计设备故障率,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100%;50万元以上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95%,对完好率<95%的大型设备进行根因分析并改进。
2.4.9计量设备维修后按院方要求进行计量检测(如:监护仪、输液泵、注射泵等),待计量检测合格并粘贴计量合格标签后方可返回科室使用,并在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按规定报备院方。
2.4.10每12个月提交设备维修工作总结,总结包含故障统计、故障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统计分析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3.巡检、保养要求
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制定巡检、保养计划,经医院同意后按计划执行;相关要求根据医院实际动态调整(提供承诺书)。
3.1设备巡检包含丽江市人民医院的所有设备。质保期内设备做好日常清洁、运行情况检查。
3.2每年合同开始前制定巡检、保养计划,包含年度、合同执行后每三个月、每月、周、日的计划。年度、三个月工作计划在年度合同生效前15个工作日提交;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5号前提交;每周工作计划于前一周周五12:00前提交,工作计划需签字盖章。
3.3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及50万元以上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两次,其他设备每月至少巡检一次。
3.4每月公司派专人(公司管理人员)对巡检、保养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1次,并将抽查结果于当天16:30前提交纸质版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部。
3.5巡检完成的设备外观清洁、无污垢、无电气安全隐患、设备运行正常。
3.6设备大保养必须与科室做好沟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同意,不得影响科室业务,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水印相机图片)。
3.7每月对巡检、保养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结果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
3.8巡检的同时需完成设备资产盘点,盘点表格按实际需要双方共同制定,三方签字,公司盖章后报备国有资产管理部。
4.计量检测及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4.1检测要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对所有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的防护检测(包含辐射环境、设备性能检测等)。
4.2中标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三级甲等医院评审要求”的相关规定,负责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有资质机构对所有全院医用计量设备(包含在用及新增医疗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确保医用计量设备100%在有效期内使用, 100%有检测合格标识;负责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有资质机构对全院的特种设备(如灭菌锅、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特种设备及附件100%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100%有检测合格标志,确保检测合格标志完好。实现计量设备电子和纸质管理,可实时查询相关信息。出具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和校准报告并将计量检定和校准报告录入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需由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机构进行),若因计量检定、校准报告不符合国家规定,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计量检定、校准报告实行电子化管理,可实时动态查询,纸质版检定、校准合格证书按医院要求分类归档。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3计量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①检测机构须同时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特种设备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满足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需要;②检测机构须取得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在丽江市辖区的计量授权,可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满足6小时内响应并开展检测服务工作;③开展检测工作中,对列入国家计量强制检定目录的免征检定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具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须进行计量检定,具有国家校准规范的开展计量校准,不得以校准代替检定。合同到期交接时计量设备必须在检测有效期内,且效期时间不低于90天。
4.4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完成院内在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一次的性能检测、放射机房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机房辐射环境检测,并出具《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机房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机房辐射环境检测报告》;负责服务期内医院新建机房的职业病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负责开展医院在建或新建机房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含所有二类、三类射线装置)等各项相关工作。定期对机房辐射环境进行监测(二类射线装置机房每月自行监测一次,三类射线装置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负责完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季度检测工作,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及时规范存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盒”。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5按医院要求,中标方需每月定期上门完成各临床科室血压表检查及内部校准工作,并作好相关痕迹记录。
4.6以上服务内容所产生费用已全部含在每年度维保费用中,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5.易损配件更换要求
5.1更换范围:负责对所有全院医疗设备(包含在用及新增医疗设备)配件的更换,除说明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明确标注为“一次性使用”外的所有配件及易损件都在更换范围内(包括生化分析仪光源灯炮、内窥镜冷光源灯泡、呼吸机流量传感器、氧电池、重复消毒的呼吸机管路、钬激光光纤等需定期更换的配件)。
5.2所有配件必须更换原厂合格配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
5.3按医院要求配备相应的配件,以保证配件更换的及时性,投标时提供配件配置清单。
5.4同一设备同一配件一个月内维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维修超过3次后必须更换新的原厂配件。
5.5所提供配件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如提供不合格、非原厂配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5.6保证提供的设备配件是全新(包括零部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配件);所供配件必须与医院目前医疗设备所匹配,直到满足临床科室使用要求及质控检测合格为止。
5.7按月度提供配件更换报表,次月5号前提交,报表内容按院方要求填报。
5.8备用机要求:所提供的备用机需为医院使用的同品牌、型号或满足临床科室需要,并放置到医院指定地点,备用机配置至少满足以下要求:监护仪≥5台、双道注射泵≥10台、输液泵≥5台,除颤仪≥2台、网络心电图机≥1台、心电图机≥1台、便携式彩超≥1台、有创呼吸机≥1台、洗胃机≥1台、无创呼吸机≥1台、高流量吸氧装置≥1套。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备用机进行检测、质控,符合使用要求。提供的备用机资产归乙方所有,自行维修、维护,设备100%处于待用状态。所有备用机做好台账记录备查,每月进行汇报。
6.其他要求
6.1负责医疗设备操作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培训,50万元以上设备每3个月培训一次,其他设备每6个月培训一次。根据临床需求,负责邀请厂家工程师来院进行临床操作培训。
6.2飞利浦1.5T MR在服务期期内液氦的液位不能低于60%,每次补充液氦液面不能低于80%,合同到期交接时液氦液面不能低于80%。
6.3负责对临床科室提交报废申请的医疗设备进行报废评估、提供鉴定资料。按院方要求协助完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
6.4对于不在合同维修范围内(在各供应商质保范围内设备)的医疗设备,按院方要求配合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尽快解决故障。
6.5收集整理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如用户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图、电路图等,并登记入库存档,协助完成相关图表制作。
6.6根据院方需求完成应急情况下医疗设备的调配工作,配合院方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7资料归档: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进行归档,并提共电子版、纸质版归档资料。(提供承诺书)
7.提供一套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体要求如下。(提供承诺书)
7.1系统所需的软、硬件全部配置到医院,配置满足医院资料储存要求的服务器,如服务器内储存不够,由中标方负责升级;根据医院需求,配置的终端及全院需要使用的人员在特定软件均可使用,如:微信、钉钉。
7.2因涉及到院方数据安全,配置到医院后该系统的一切硬件、软件终生使用权、数据归院方所有;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传输需经得院方相关部门的同意。
7.3系统基本功能要求: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出入库管理、资产管理、设备巡检保养、设备维修、配件更换、质量控制、报废管理、工作计划、效益分析、数据查询、数据字典、维修经验库、故障经验库等,单机设备故障率分析、设备维修报告、计量台账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计量记录查询、设备保养PM计划制定等,系统必须具备以上功能但不限于以上功能;各种资料可根据医院实际要导出、打印;所提供的软硬件必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且需保证院方在使用产品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追责。
7.4提供的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满足医院的实际使用需求;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开发,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并能正常使用;后续功能开发在医院提出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7.5系统所有数据归医院所有,中标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并承诺对医院的所有数据严格保密。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投标人的泄密责任;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提供承诺函)
7.6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需拥有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承诺授予招标人所提供的系统的终生使用权;项目合同到期后将投入的软件的使用权、服务器内的历史完整数据自动无偿转让给招标人,无需另行签署转让协议。同时,投标人必须承诺将服务期内应属招标人的所有纸质、电子资料全部移交招标人。(提供承诺函)
8.质控要求
根据质控需求配置以下表格中的质控设备,配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表格中列举的设备,中标后15个日历天配置完成,根据要求定期对质控设备进行检测;后续所需设备根据质控中心要求或开展项目完善质控设备配置,确保质控分中心的建设,需配合医院做好质控分中心的建设;配置设备资产归中标方所有,合同期内由中标方自行维护维修、校准检测等,取保提供设备合法、合规使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完善、归档资料。
质控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用途 | 数量(台/套) |
电气安全分析仪 | 电气安全 | 1 |
医用注射泵和输液泵检测仪 | 输液泵、注射泵检测 | 1 |
血液透析机检测装置 | 血透检测 | 1 |
多参数生理模拟仪 | 多参数监护仪检测 | 1 |
呼吸机检测仪、麻醉气体检测探头 | 麻醉机、呼吸机检测 | 1 |
心脏除颤检测仪 | 心电除颤仪检测 | 1 |
婴儿培养箱检测仪 | 婴儿培养箱检测 | 1 |
高频电刀检测仪 | 高频电刀检测 | 1 |
湿热灭菌温度压力记录仪 | 高压灭菌锅 | 1 |
X射线质量分析仪 | 医用辐射源X射线诊断装置检测 | 1 |
X射线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 | DR/CR/DSA/CT检测 | 1 |
特斯拉计 | MRI检测 | 1 |
磁共振性能模体 | MRI检测 | 1 |
CT头部剂量模体 | CT检测 | 1 |
CT性能模体 | CT检测 | 1 |
高斯剂量仪 | 房间防护检测 | 1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清单,中标方根据院方资产清单自行增加检测设备。
9.其他要求
9.1中标方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规范、岗位职责等,经院方审核同意后装订成册报备国有资产管理部,驻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按相关制度执行。
9.2服务期内负责所有设备移机、搬迁、再安装工作(包含机房的的环评、检测、改造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9.3中标方在服务期内需具备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损坏院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则按设备原值赔偿。
9.4协助院方做好新购置设备的验收工作。
9.5服务期内中标公司负责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包含劳动报酬、各项税金、技术培训、安全保险、劳动关系的建立费用;中标方所有驻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院方无关。
9.6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日历天内来院进行工作交接,合同执行前7个工作日,提交纸质版制度、岗位职责、计划到国有资产管理部审核,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部署及设备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可进行试运行;提前3个日历天所有设备、人员配置到现场,由院方验收。
9.7根据医院要求,配合院方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估、分析、上报工作。
9.8中标方是院方购买的设备维保服务商,无权干涉或干预甲方医疗工作及行政管理。乙方对其所涉及的维保设备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9.9突发公共事件或疫情爆发,服从院方安排,及时有效参加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的处理。
三、市场调研及资料提交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的服务商,请于2026年5月13日23:59时前按《提交资料的相关要求及装订顺序》提交资料到指定邮箱。
2.提交资料的相关要求及装订顺序(按以下序号装订):
2.1按“附件一”进行报价,需包含“附件一”中要求的全部信息,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内容。
2.2公司资质,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联系人身份证明。
2.3拟派人员数量及人员构成说明。
2.4其他需要介绍资料。
3.所有资料PDF版报送指定邮箱。
4.现场咨询会拟定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第三会议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开标室)召开,现场需提交三份纸质版资料。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和老师,电话:0888-5175314
2.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国有资产管理部
3.邮箱:sbk5175314@163.com
五、市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仅在丽江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设备市场调研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的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服务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服务商禁止相互串通。
4.若在设备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江市人民医院
2026年5月7日